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
【隆嘉•以案说法】“AI换脸”娱乐有边界:我的脸被朋友做成了表情包,我该如何维权?

案例简介:
小美发现,她的好友小艺未经她同意,使用一款AI换脸软件,将小美的面部特征融合到了一些网络搞笑表情包和影视片段中,并在共同好友的微信群内传播分享,引发了群友的调侃,给小美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羞辱感。小美要求小艺删除并道歉,小艺却认为这只是朋友间开玩笑,无需上纲上线。

【争议焦点】
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进行AI换脸并公开传播,是否构成侵权?属于何种侵权?

【隆嘉律师解析】
本案中,小艺的行为已构成双重侵权:

1. 侵犯肖像权: 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: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AI换脸技术生成的虚拟形象,只要能被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,就属于法律保护的肖像。小艺未经小美同意,制作并公开其肖像,已构成侵权。

2. 侵犯名誉权: 小艺将小美的肖像与搞怪、甚至不雅的视频相结合并进行传播,很可能导致他人对小美产生负面评价,降低了小美的社会声誉,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害。

【维权路径】

1. 固定证据: 第一时间对微信群中的换脸视频、图片进行录屏、截图保存,并进行公证,以防对方删除后无法举证。

2. 平台投诉: 向发布这些内容的微信平台投诉,要求其根据《网络安全法》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

3. 要求道歉赔偿: 可正式向侵权人发出律师函,要求其停止侵害、删除内容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,并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
4. 提起诉讼: 若对方拒不改正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
【隆嘉提醒】
技术进步不应成为侵权行为的保护色AI换脸技术用于娱乐,必须建立在征得肖像权人明确、自愿同意的基础之上,且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。朋友间的玩笑应有分寸,尊重是友谊的底线。一旦越界,玩笑就可能变成违法甚至犯罪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