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
【隆嘉•新法速递】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施行——信用修复有了“官方指南”

新法背景:
国家发改委发布的《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于20235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清晰、规范的信用修复路径,旨在鼓励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、重塑信用。

【隆嘉律师解读修复流程】

1.明确修复条件: 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、履行相关义务、消除不良影响后,方可申请信用修复。

2.区分修复类型: 区分了信用信息修复(移出失信名单)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(移出严重失信名单)两种情形和程序。

3.规范申请流程: 明确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向认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流程和时限。

4.强调协同联动: 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、各政府部门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,打破信息壁垒。

隆嘉建议
一旦因行政处罚、欠缴税款、法院判决未执行等原因被列入失信名单,将严重影响企业招投标、银行贷款和个人出行。建议失信主体:1. 第一时间履行义务;2. 保存好履行完毕的证明材料;3. 及时按《办法》规定流程提交修复申请,尽快摆脱失信带来的制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