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言: 随着社会观念变化,非婚同居关系日益普遍。然而,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远弱于婚姻。许多当事人误以为“事实婚姻”享有同等权利,导致分手时在财产分割上权益受损。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提示:同居关系析产,核心在于“证明”二字。
【典型困境】
阿强和小美同居五年,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,但产权仅登记在阿强一人名下。同居期间,双方收入混同,共同负担生活开支和房贷。后两人分手,小美要求分割一半房产份额。阿强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,仅同意返还小美支付的少量房贷。
【法院裁判思路】
法院审理此类案件,不适用《民法典》中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,而是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。即:谁能证明出资,谁才能分得财产。小美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:1. 购房款来源于双方;2. 双方有共同买房的合意。
【隆嘉律师解析:同居析产两大原则】
一、房产分割:
二、其他财产分割:
【隆嘉建议:如何保护自身权益?】
1. 最佳方案——书面协议: 同居期间对于大额财产(尤其是房产)的出资和归属,最好签署《同居财产协议》,白纸黑字约定清楚。
2. 重要方案——保留证据: 务必保留所有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,并可在备注中写明“用于共同购房XX期款”。保留能体现共同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