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
【隆嘉•家事无忧】同居≠结婚!分手时,房子和钱怎么分?——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指南

引言: 随着社会观念变化,非婚同居关系日益普遍。然而,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远弱于婚姻。许多当事人误以为事实婚姻享有同等权利,导致分手时在财产分割上权益受损。辽宁隆嘉律师事务所提示:同居关系析产,核心在于证明二字。

【典型困境】
阿强和小美同居五年,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,但产权仅登记在阿强一人名下。同居期间,双方收入混同,共同负担生活开支和房贷。后两人分手,小美要求分割一半房产份额。阿强则认为房子是自己的,仅同意返还小美支付的少量房贷。

【法院裁判思路】
法院审理此类案件,不适用《民法典》中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,而是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。即:谁能证明出资,谁才能分得财产。小美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:1. 购房款来源于双方;2. 双方有共同买房的合意。

【隆嘉律师解析:同居析产两大原则】

一、房产分割:

登记在一方名下: 另一方主张产权的,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,且出资是基于共同共有(如共同安家的目的)而非借贷或赠与。证据包括:银行转账凭证、聊天记录中关于共同买房的约定等。
登记在双方名下: 则按登记份额分割。若登记为共同共有,则一般均分;若登记为按份共有,则按登记比例分割。

二、其他财产分割:

谁名下的财产归谁所有,是基本原则。
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,不自动构成共有。
共同购置的动产(如车、家电),按出资比例分割。

【隆嘉建议:如何保护自身权益?】

1. 最佳方案——书面协议: 同居期间对于大额财产(尤其是房产)的出资和归属,最好签署《同居财产协议》,白纸黑字约定清楚。

2. 重要方案——保留证据: 务必保留所有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,并可在备注中写明用于共同购房XX期款。保留能体现共同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等。

3.折中方案——联名登记:购买重大资产时,尽量登记为双方名下,明确共有方式和份额。事前明晰权属,远胜于事后艰难举证。